公司用虚拟货币支付拖欠工资 遭离职员工拒绝双方对簿公堂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公司公堂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也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用虚员工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拟货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币支北京青年报记者4月21日获悉,付拖一公司用虚拟币支付工资,欠工离职员工讨要拖欠工资时想用法定货币兑付竟遭到拒绝。资遭
比特币等虚拟币价格迅速攀升,离职吸引了大批人员入场。拒绝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就想开发一个能够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双方平台。
2019年5月20日,对簿沈先生就与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公堂担任产品架构副总裁,用虚员工双方约定公司全年发放14个月工资、拟货目标绩效奖金、币支年度绩效奖金、加班费。工资以人民币和虚拟货币(USDT泰达币)两种方式共同支付。
2020年6月16日,沈先生提出了离职,公司以项目未完结为由与沈先生协商后,确定离职时间为项目完结为止,并承诺支付10月份全额工资。
可是后来项目完工后,公司却一直未支付沈先生的工资。2019年5月20日至2020年10月17日期间14薪、目标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加班费也拖延支付。目前公司已经注销了,沈先生便将公司股东胡某和邓某诉至法院,要求以人民币来支付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等共计53万余元。
然而,两位股东想用虚拟货币(USDT泰达币)支付剩余工资,拒绝以人民币支付。
法庭上,胡某的代理律师表示,沈先生每月的工资标准5万元,其中2500余元用人民币支付转账,剩余的4.5万余元则用发放虚拟币来代替。
“泰达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虚拟资产,与美元汇率挂钩,可以在境外交易平台进行兑换。”胡某称,目前现金部分已经支付完成。但沈先生10月份只出勤了4天,还存在迟到早退的情况,所以无需支付10月份的工资;14薪其实是包括半年奖金和年度奖金;其绩效考核为C且公司从未要求加班,无需提供绩效和加班工资。
沈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沈先生是自由工作制,不能用考勤来确定绩效,公司从未发放过14薪。在中国是不允许虚拟币与法定货币进行兑换的,继续虚拟币的违法行为是不妥的。
邓某并未出庭参加庭审。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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