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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理继承过户 将“自己”告上法庭?一起特殊的遗产继承案

发帖时间:2025-07-06 03:56:43

去年宋女士的自己母亲突然因病去世,宋女士成了失智父亲唯一的为办依靠。由于工作繁忙,理继还要照顾年迈的承过父亲,一时间生活陷入困顿,告上便想出售一家人共有的法庭房产,然而宋女士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中遇到了困难。起特

上海钟颖律师事务所律师 汪李平:宋女士和父母拥有的遗产房子都有母亲的名字在上面。签出售合同及办过户手续时,继承要求房产证上的自己所有人都要签字。所以进行交易前,为办首先要与父亲共同完成对母亲遗产的理继继承,将母亲的承过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以便于今后顺利出售房产。告上

汪律师介绍,法庭办理不动产继承过户可以通过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公证处、法院诉讼三种途径办理。

上海钟颖律师事务所律师 汪李平:因为宋女士缺少部分久远的证明资料原件,导致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继承事实的认定存在一定困难。另外宋女士在考虑公证方式处理遗产继承的时候,碰到了一些问题。最终她基于自身的考虑,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凭遗产继承的判决书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法庭上,宋女士当庭表达了自己愿意放弃继承部分财产,以确保父亲在法定继承的基础上适当多分遗产的意愿。她的决定,获得了法庭的认可,目前法庭判决已经生效。

引入家事观护员制度 保障失智老人权益

本案中,由于宋女士身兼“原告”和“被告监护人”两重身份,尽管宋女士为父亲聘请了律师担任代理人,但该案实际上仍是某种意义上的“自己和自己打官司”。因此,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何避免当事人“自说自话”,充分保障失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践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上海市首次在涉老案件中引入家事观护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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